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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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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l)地段繁华程度。影响商业房地产价格的首要因素是所处地段的商业繁华程度,这育扶持信房地产所处的是哪一级商业中心区来确定。(2)交通条件。商业房地产估价时,要从两方面考虑交通条件:一是顾客方面,从现阶段一般情况来看,主要是公共交通的通达度,可用附近公交线路的条数、公交车辆时间间同税及公交线路联结的居民区人数等指标来衡量,另外还要考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是经营者方面,耍考虑进货交通和卸货的便利程度。一、商铺的升值因素商铺较高的投资潜力刺激了一部分投资者从股票、住宅,转向商铺。根据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分析,影响商铺升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零售业带动商铺中国入世后,零售业将在三年内逐步向外资开放。在这段时间内外资零售业将大举进军中国市场,内资零售业也加紧圈地步伐,特许加盟的形式大大加快了零售业的扩张步伐。据2001年11月零点调查与指标网的调查结果显示,最适合进行特许连锁经营的行业是零售业(43%),其次是服务业(23.9%)和快餐业(22%)。值得关注的是,家电等专业连锁店快速的发展引起了业界的重视。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商铺的需求将有较为稳定的增长。需求主要集中在便利店、大型超市与卖场、连锁餐饮、品牌专卖店等。人气指数大量客流为商业带来活力。位于商业繁荣地区的商铺,客流量的走高带动了商业兴旺,为投资商铺带来很大空间。因此,选择商业地段的商铺就要特别注意来往的客流量;位于小区内的商铺,小区人气兴旺与否是很重要的因素。住宅小区内业主多,就意味着消费需求多,开个商铺做生意有得好做,投资商铺也就有得好赚。关键之处在于,小区必须具备一定规模。例如,万科城市花园的优诗美地的商铺已渐成气候,成为投资者的投资热点。地区潜力商业氛围浓的地段,商铺会有较高升值潜力,反之亦然。在市政动态方面,沪上著名的商业街南京路和淮海中路将引来新一轮改造。南京东路邀请国际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进行长远目标定位,到2010年,把南京路建设成国际一流商业街。淮海路请来仲量联行为其进行一期商业改造规划,计划将淮海路建成更为时尚的商业街,届时将有更多国际一流品牌旗舰店一路排开。上海中心城区繁华商业街上第一座大型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的四川北路大型绿地建设方案已经敲定,2002年建成后,四川北路商业街商业布局和档次都将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因此,上述地区的商铺有一定的升值潜力。二、购房者从买房到收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呢一、看产权,产权是前提,买房买的就是产权。二、看质量,应选一些大品牌信誉好的开发商来降低风险,另外,没有验收合格证的房子不要买。三、看设计,房子设计是否合理,事关居住的舒适度。四、看房屋,看房屋主要是指房子自身的一些条件。六、看地段、环境,房子所处的环境直接影响到生活便利程度和房子的升值空间。七、看合同,合同是维权的主要依据。八、看物业,物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九、看资格、看证书,这里主要是指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影响因素:1、政策影响;2、楼座位置;3、开发商品牌;4、房屋自身因素。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3种观点: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具体如下:1、政治因素: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众多因素中,政治因素是比较重要的一种。政治因素主要是国家在一定时期通过一系列的调控制度、政策法规、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等去约束和调控房价,以此来达到抑制房价增长过快的目的。政策调控一般分为两种,高价政策和低价政策,即调高房价和调低房价的政策。但现实生活中,政府一般都是发布相关政策去控制房价上涨的速度。2、经济因素: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由 GDP来体现。GDP 高说明经济水平较高,发展迅速。轨道交通能否修建,主要是取决于一个城市的经济水平,而经济水平在一个城市中的体现就是财政收入的多少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城市经济水平高,居民收入会相应增加,而房地产作为一种固定资产,成为了大多数人的投资方向,这将会导致房价的上涨。3、社会因素: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人口、城市文化底蕴、民族习俗等。如人口数量多、密度大,潜在的购房者就多,必然会影响房价的上涨。社会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是间接的、隐晦的,但其影响作用也不能忽视,要引起一定的重视。【法律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1种观点: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价上涨或下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未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当事人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随意违约将面临违约责任。一、买卖二手房过完户还能反悔么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卖方反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毁约后果有:1、双倍退还定金。2、买方请求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3、涉及房价上涨,卖房人将房高价售予他人的,房价增值部分应付给原买房人。二、卖房过户时房东反悔怎么维权卖房过户时房东反悔,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反悔不履行过户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三、违约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合同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违约责任的确立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基础的。违约责任的形式大概有三种,分别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合自己的楼盘。不要一买房就是要买三室两厅,一步到位。而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好好规划一下,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2、不要被房价数字忽悠开发商给出的价格,往往不外乎采取先加价后优惠、直接限定房源的优惠、抽奖或赠送优惠、全屋提供一定装修标准的赠送式销售,但是这些成本,事实上开发商都已经计入到房价中。所以对于成交价,才是你关心的重点,既要作横向比较,看看其他类似楼盘价格如何,再就是结合自己当初制订的购房预算进行比较,超出太多的话,得慎重,也可以考虑推迟买房。3、恶补之后再买房房价居高不下,买房可不是儿戏,因此,初次置业者在买房前学习了解一些房地产基础知识是必需的。对于房地产这个对售购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主动缩小信息差距,总会减少盲目购买或者上当购买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所以购房者在准备购房之前更需要对楼市有所了解。4、细细考证公司信誉引发出期房购买烦恼的,大多是购买者选择了那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商,从而造成不能按时交房,质量太差。因此,购房者首先要选好公司,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到他们公司买房。这些公司考虑到信誉,都能做到按期按质交房。5、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6、户型选择很重要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7、对周边环境心中有数购期房不象买现房,现买现住,周边的环境一清二楚。买期房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变化要心中有数,看一看买期房之处是否有环境恶化的可能,有没有制造“三废”的工厂也在建设。因为购期房的一个目的就为了购一间称心房,如果周边环境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8、不要冲动下定金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9、合同签订请律师办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10、贷款约定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如果是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3种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2、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进行预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特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呢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是什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3种观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价格纠纷解决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2、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例如,在商品房的价格因国家政策的变化、地方政府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变更而引起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价格纠纷。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进行预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特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呢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是什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如下: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商品房的价格由哪些组成在房地产市场上,价格是购房者关注的核心问题。那么,商品房价格是怎样构成的:我国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开发成本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和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品房开发期间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房产开发基础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商将开发成本加利润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再通过绿化、小区配套朝向、户型设计等相关指标的优劣比较,就确定出了具体的商品房价格。开发商如何确定商品房价格开发商确定商品房价格,一般是考虑以下八项因素:(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建设安装工程费;(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5)管理费;(6)贷款利息;(7)利润;(8)税金。上述几项因素,第一项费用差别最大,由所在城区、区域、地段所决定。就广州市来说,市中心城区、各区中心,每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成本分别从几千元起,直至上万元。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房屋的身价首先由所处位置决定。第二、第三和第四项是由由住宅的品位(档次、质量)及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所决定,是直观的,可比性较强。而第五项和第六项则受开发公司的管理水平所影响,但差别不是很大。第七项是利润,由于利润率没有限制性规定的,所以不同的开发商可能有很大差别。第八项是税金,主要是按照开发商的销售额征收营业税等税收。除了上述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因素外,各开发商大量开发楼盘引起的横向竞争以及购房人收入水平等对房价也有一定的影响。预测未来商品房价格上升因素主要有:征地及拆迁安置费用的增加,房屋主体工程质量以及小区绿化等环境设施越来越讲究引起的成本增加。下降因素主要有,各有关部门和配套单位的规范收费,开发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从规模、品牌资金运用等方面争取效益,控制成本。

第2种观点: 商品住宅的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二、住宅开发成本。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四、利润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五、税金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六、商品住宅差价(包括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朝向差价分别按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制定,其中属政府定价的政府指导价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认。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一)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应分摊的各种费用;(二)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它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三)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四)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3种观点: 商品房价格是怎样构成的我国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构成因素有: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商品房的经营费用、小区内的配套费、开发企业的财务费用、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开发成本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和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等。期间费用指开发经营者在商品房开发期间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房产开发基础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商将开发成本加利润分摊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再通过绿化、小区配套朝向、户型设计等相关指标的优劣比较,就确定出了具体的商品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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