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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逝后,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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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顺序进行。继承人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根据抚养或扶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决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存在特殊困难或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继父母不具备法定监护人身份。继承人员继承遗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但可以考虑特殊情况多分遗产份额,对分割有异议可诉诸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继父母在与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消灭后,仍然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对于曾经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来说,其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并非未成年继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同一继承人员继承遗产时,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办理。但继承人员中存在生活困难、履行赡养义务的、与被继承人员共同生活的,可以考虑以上情况,照顾继承人员多分遗产份额,对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但对于尽了主要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给予多分。同时,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特殊照顾。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继父母在继子女身份消失后仍有抚养义务,因此继父母并非未成年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继承人员继承遗产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但可以考虑特殊情况照顾继承人员的需求。对于分割遗产存在异议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到当地人民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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