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