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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户口本能改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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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变更名字,需要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表,包括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以及公证机关公证书,并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还需要学校开的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最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户口本的名字可以改。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理论上不管何时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户口本改名字不好改,具体如下:人们是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的,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其他证明。改名之后的身份证,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户籍档案里面会注明自己的曾用名。满16岁办理身份证时候,一起把身份证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费,上大学、工作之后改名字影响比较大,比较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以改名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或者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身份证、户口本改名字注意事项有如下: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县级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公民有意向后,要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陈述改名字的原因,户籍室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是未成人更改姓名,要监护人代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户口本的名字可以改。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理论上不管何时都可以修改自己户口簿上的名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簿上改名字,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需要由更改名字的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改名的理由需要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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